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张行复第30号
申 请 人:张家港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
法定代表人:张毅,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苏0582工认〔2024〕457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于2025年2月1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