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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不服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案〔2025〕张行复第3号

来源:张家港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5-03-07 15:55: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5〕张行复第3号

申 请 人:夏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卞春生,该镇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于2024年12月26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案件情况复杂,本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2025年2月28日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

申请人称:2024年12月25日,本人收到杨舍镇政府出具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认定本人房屋某侧栏杆为违建,本人对此认定不服。理由如下:一是建设许可已经办理过。据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提供的《xxxx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在其附图中(经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某楼住户存在院子的围栏(实地没有,以1米8高绿篱替代,经查询未申报变更)。即院子围栏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应当重复办理。(按照施工图实施竣工后,施工图变为竣工图。经查询,所有申报变更中无院子围栏变更。)二是已事实获得许可。据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提供的xxxx小区竣工图显示,本人房屋前有围栏。竣工图作为验收资料,通过杨舍镇规划建设、张家港市住建等部门验收并在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备案,社会各界可以查询获得,其显示的院子围栏及围栏门等内容应当已事实获得规划建设相关部门许可。杨舍镇政府不应当在法律层面不承认、不支持竣工图所示情况。三是根据市政府文件不需要办理许可。根据张家港市政府2020年第65号文件《市政府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见附件二):“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的行为属于张家港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本人建设的栏杆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直接插入土中,无基础,可拆卸,且9月30日将房屋某侧栏杆改建为带底座的、可移动的摆放式栏杆,完全符合“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要求,经杨舍镇规划局10月初再次认定,10月16日杨舍镇综合执法局通知该行为仍然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是带底座的、可移动的摆放式栏杆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是认定依据不合理。认定部门认为,因为围栏建设不符合小区规划图,所以需要办理许可(规划图上标注为绿篱)。但小区实际交付情况也不符合规划图(未按规划图建设相邻两户之间的分隔建筑物和围栏开门),所以用规划图作为评判标准不合理。政府部门可以不遵照规划图监督建设及验收,不应当要求群众遵照规划图。六是围栏的门体现在规划图上。规划图显示本人房屋某侧围栏存在围栏门(实地没有,经查询未申报变更),因此新建的围栏门符合规划,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是我市栏杆建设事实上不需要办理许可。我市目前没有办理过针对栏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先例,且我市道路中央隔离栏杆等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许可》。八是“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表述不成立。经认定部门答复,已建成小区不予办理该许可。针对不予办理许可的建设行为不应该出具“该行为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认定。九是认定程序不合法。杨舍镇政府认定栏杆为违建的依据是其规划局出具的违建认定,该认定落款为张家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本人认为杨舍镇镇政府及其规划局不能使用张家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公章。补充说明(因杨舍镇规划局出具的认定仅涉及栏杆建设,以下说明仅作为该复议事件的背景说明,不作为复议理由)1.本人建设的围栏处于本人具有专有使用权的院子范围内。小区规划图、竣工图及所有业主的购房合同上均体现该事项。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本人享有小院使用权。小区用地面积x平方米,绿地面积x平方米,绿地率为x%;按照建设用地规划x%绿地率条件要求,院子共计约x平方米(约x平方米每户乘以x户),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2.认定文件的盖章为“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3)”,该章的实际保管和使用单位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建设局。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2.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行政违法线索移送函;5.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认定建(构)筑物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函;6.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充认定的函;7.回函;8.图纸16页;9.照片;10.《市政府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1.举报材料2份;12.《撤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被申请人称:1.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前提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本案中,答复人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针对申请人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此举明显具有阶段性、程序性、预备性的特点,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故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答复人已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定的2024年12月30日前撤销了该行政行为。案涉《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中虽提及“立即将上述建(构)筑物自行拆除”,但事实上还设置了前置程序,即于2024年12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后答复人于2024年12月28日撤销了上述通知,即事实上未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3.申请人等业主多次在同一位置建设围栏,涉嫌重复违法。2024年7月26日,答复人接到群众举报,反映xxxx某楼业主用铁栏杆将公共绿化围起来,准备用作私人院子。答复人随即进行现场查勘,发现xxxx某幢某侧正在搭建铁艺镂空护栏设施。7月27日,执法人员与xx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制止。2024年8月7日,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出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认定建(构)筑物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函》,认为“xxxx某幢x、x、x、x在其房屋某侧存在以下行为:擅自搭建围栏,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9月6日,答复人致函市资规局,询问申请人等相关业主的搭建行为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日,市资规局回函作出了肯定答复。2024年9月11日,答复人联合xx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约谈了xxxx某幢x、x、x、x四户当事人,告知其接下来将依法推进立案查处的相关流程,督促其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围栏。截至9月25日,该四户业主全部拆除了擅自搭建的围栏。2024年10月8日,答复人接到群众举报,xxxx某幢x室又搭建了铁艺镂空围栏。10月9日,答复人向市资规局发出《抄告单》。10月10日,市资规局出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认定建(构)筑物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函》,认定上述行为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答复人后督促当事人于10月18日自行拆除。2024年11月20日,答复人接群众举报后到现场核查,发现xxxx某幢x室将此前拆除的围栏用砖块、树木支撑后摆放在绿化内。答复人遂联系小区物业,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督促业主尽快清理。2024年12月24日,答复人又接到反映申请人搭建围栏的群众举报,遂与申请人电话联系。申请人要求答复人出具书面材料以配合其说服家中老人进行拆除。12月25日,答复人向申请人直接送达了案涉《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2024年12月26日,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以实际行动表示拒绝接受答复人就其违建事实的进一步调查,故答复人未进行下一步处置,而是于12月28日撤销了案涉《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综上,答复人认为,申请人多次涉嫌违法建设,答复人依职权出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其限时接受调查,该行为合法且正当。同时,由于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且已在限定申请人接受调查的期限内被撤销,故未对申请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此,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行政违法线索移送函(2024.8.7)、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认定建(构)筑物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函(2024.8.7)及附图、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充认定的函及回函、抄告单及附件、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认定建(构)筑物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函(2024.10.10)及附图、现场照片(2024.7)、约谈照片(2024.9.11)、围栏拆除前后照片(2024.9)、通话录音、执法视频4段;2.《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3.《撤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回证。

经查:2024年12月25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在张家港市杨舍镇xxxx某幢x室某侧存在违法建设围栏的行为,并作出案涉《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该文书于当日直接送达申请人。2024年12月26日,申请人因不服上述《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2025年1月2日依法受理本案。

另查明,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8日作出张杨综撤〔2024〕1号《撤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决定撤销案涉《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该文书于当日直接送达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3.《撤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回证。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针对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且申请人与该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本案中,申请人因不服案涉《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前撤销了上述通知书,相关行政行为已不具备法律效力,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再有影响。因此,本案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前已不存在,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夏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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