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张行复第67号
申 请 人:张家港市某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
法定代表人:张毅,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苏0582工认〔2023〕134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本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2024年7月26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