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推进《办法》新规顺利落地,12月1日当天,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执法行动,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单位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巡查各类主体213家,大部分食用农产品摊位和超市均及时更换了“生鲜灯”。但依旧有7家商户未及时更换“生鲜灯”这类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对首次发现存在问题的经营户,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继续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提醒各位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勿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能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二、切勿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在实际销售时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三、切勿通过使用有色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四、切勿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颜色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
五、切勿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六、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也应当符合照明规定,不得出现违反《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