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4.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飞翔路、汉江路,南至映山路、凤恬路,西至魏庄路,北至长江路、西塘公路。
规划产业定位:以集群发展为主旋律,着力优化与提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园区经济,规划形成“3+1+2”的产业发展体系,即以高端智能装备、特色半导体、生物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以新能源产业为新兴培育产业,同时保留提升高端纺织、印染产业传统产业,形成多元化的发展体系。
二、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9号
联系人:钱主任
电话:13915471900
电子邮箱:fhzhbb@163.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科学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314422880
电子邮箱:lqwang@njuae.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