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其他部门、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镇(街道)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各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负责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和张家港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重要政务信息。收集编写信息,准确反映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承担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动态的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报送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和政务大数据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计划的下达和管理。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
(十四)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